汽車廣告今後難做了,再用這些詞,或被罰款百萬

9月1日起,新廣告法將正式施行。新廣告法上線后,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二十萬元起,最高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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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的第九條這樣寫道: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而據某廣告專家的解讀,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

據悉,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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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知上述廣告專家的解讀,是否系符合國家新廣告法口徑的最終版本。

若真是這樣,那以後這汽車廠商的廣告真就難做了。不過,細讀這些極限用語,可能對手機業的衝擊要比汽車業大得多得多。

例如,全球首發、最新技術、銷量冠軍、頂級工藝等用語可是汽車廠商最喜歡用的廣告用語啊!

汽車廣告今後難做了,再用這些詞,或被罰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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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這車展上真正的全球首發車怎麼辦?真正的車市細分市場銷量冠軍怎麼辦?

汽車廣告代理公司「絞盡腦汁」的時代要來臨了。

(車透社原創文章,主編羅裕,更多精彩文章歡迎關注微信號aut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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