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萬買回法拉利是事故車 重慶車主狀告4S店索賠1440萬

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跑車,沒想竟是一輛事故車。市民龔先生認為,4S店(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隱瞞了事實,存在欺詐行為。多次協商無果后,龔先生將4S店告到了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簽訂的二手車機動車買賣合同,由4S店返還購車款360萬元,並賠償購車款的三倍即1080萬元。今(12)日,渝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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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萬買回法拉利竟是事故車

龔先生訴稱,2013年8月14日,他與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渝北區新南路法拉利展廳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以360萬的價格在該4S店購買一輛「法拉利458ITALIA」二手車。

庭審中,龔先生說,當時4S店沒有告知他該車發生過事故。雙方於2013年8月23日對所購車輛進行了交付。交付時,該4S店再次口頭承諾,告知該車除已行駛的公里數為3145公裡外,其他猶如新車,無其他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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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年初,龔先生經調查了解發現該車在出售之前發生過嚴重的交通事故,維修費高達40萬元。

車主狀告4S店欺詐 索賠1440萬元

龔先生說,4S店應該真實完整地告知車況,不能隱瞞或造假。為此,他多次同4S店協商,但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

今年5月7日,龔先生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龔先生認為,4S店在賣車時隱瞞了該車系事故車的事實,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購車款及相關費用,4S店的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簽訂的二手車機動車買賣合同,由4S店返還購車款人民幣360萬元,並由4S店賠償購車款的三倍即1080萬元。

4S店:車輛登記已近兩年 車主買時應知悉可能有維修

庭審中,龔先生稱,買車和接車都是在4S店。但4S店則稱,龔先生購買的法拉利初始登記在施某某個人名下,4S店不是該車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該4S店的經營範圍為法拉利、瑪莎拉蒂的新車銷售,不具有銷售法拉利二手車的資質,所以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應該是龔先生和登記車主施某某,4S店只是協助交易,在該買賣合同中未獲取額外利益,不應該承擔合同責任,龔先生起訴主體錯誤。

同時,4S店稱,龔先生購買這輛法拉利時,距離車輛原始登記時間已近兩年,龔先生應知悉該車可能會發生過維修。在該車當時交付時,龔先生是在確認車輛狀況完好后才接受的,所以4S店的行為未對龔先生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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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即使存在交通事故,法拉利的新車銷售價約500萬元,而龔先生購買的這輛法拉利的維修費用約40萬元,只佔車輛價值成本的8%,不構成重大維修。

經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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