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萬買到事故法拉利 重慶小伙怒索1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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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張雪竹 攝

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結果發現系事故車,購車人龔軍一怒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按「退一賠三」賠付1440萬元。8月12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龔軍2013年8月14日與被告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渝北區新南路法拉利展廳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約定原告以360萬元的價格向被告購買一輛「法拉利458ITALIA」二手車。沒想到開了一個多月,豪車事故不斷,找朋友仔細一了解,龔軍發現這輛車是一輛事故車。多次協商無果后,今年5月7日,龔軍一紙訴狀將銷售商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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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師稱,原告出於對被告4S店的信任購買了涉案車輛,交付時,被告再次口頭承諾,告知除已行駛的公里數為3145公裡外,猶如新車,無任何問題。但原告經調查了解發現該車在出售之前發生過嚴重的交通事故,維修費高達40萬元。被告在賣車時隱瞞了該車系事故車的事實,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購車款及相關費用,被告的欺詐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由被告返還購車款人民幣360萬元,並由被告賠償購車款的三倍即1080萬元。

被告重慶駿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辯稱,首先,涉案車輛初始登記在自然人施某個人名下,被告不是涉案車輛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被告的經營範圍為法拉利、瑪莎拉蒂的新車銷售,不具有銷售法拉利二手車的資質,所以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應該是原告龔軍和登記車主施某。被告在該買賣合同中也未獲取額外利益,被告不應該承擔合同責任,原告起訴主體錯誤。其次,涉案車輛原始登記時間距原、被告簽訂買賣合同(2013年8月14日)已使用近兩年時間,原告應知悉涉案車輛可能會發生過維修。原、被告在對涉案車輛交付時,雙方對車輛狀況進行了確認,原告確認車輛狀況完好,負有檢驗義務,原告在檢驗完成後接受了涉案車輛,故被告的行為未對原告構成欺詐,且涉案車輛也已經登記在原告名下,未達到法律規定的退車條件。最後,即使存在交通事故,法拉利的新車銷售價約500萬元,而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約40萬元,只佔車輛價值成本的8%,不構成重大維修。涉案交易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的二手車交易,故本案應適用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的意見及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關於實施《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而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綜上,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由於本案訴請的賠償數額及社會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激烈,渝北法院打破以往三人合議庭模式,由兩名審判員及三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五人制大合議庭審理案件,其中一名人民陪審員系民法學專家、重慶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秦鵬。

據悉,採用五人制大合議庭審案,在渝北法院是首次;在商事審判中引入專家人民陪審員,在渝北法院也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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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合同相對方、是否構成欺詐、合同解除條件是否成就及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否超過等爭議事實及法律適用進行了舉證、質證及辯論。經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記者 陳小康 通訊員 張雪竹)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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