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家住棗莊凱潤花園的張女士反映。當時購買凱潤房產時,該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承諾。如果業主不住,不產生水費,物業費是可以優惠的。但是得必須預交半年或一年的物業費。再續費時給予抵扣,於是張女士就預繳了半年的物業費。 把所欠的水費結清了,並且由物業部門把通往家裡的水閥也關閉了。張女士不放心,還拍下了水表數字,留作以後證明。
今年3月份,也就是半年以後期限已過,凱潤物業部門催續物業費。於是張女士又去了物業處。在繳費時,物業部門卻告知你有一噸水費沒有交?所以有兩個月的物業費不能給予優惠。只有結請水費以後,從第3個月開始計算物業費的優惠。這樣你還必須再預交半年或一年的物業費,不產生水費,這樣才可以優惠。
據張女士回憶,很清楚的記得當時水費已結清,物業人員也關閉了水閥門。怎麼會產生了這一噸水呢?這幾個月都是自己從現在住的家中往凱潤花園這邊帶點水,為的就是這幾個月給房子通通風,拖拖地擦擦塵土用。當時關閉了閥門兒,根本家裡就沒有了水。怎麼就莫名其妙的出來了一旽水費呢?張女士給抄表員打電話詢問,他在電話里也是支支吾吾,說的語無倫次。
張女士與物業理論了半天。也沒有理論清。物業還是堅持結清水費及滯納金,然後再預交半年或一年的物業費。到時續費再抵扣。沒辦法找女士考慮以後還要在凱潤住,不能得罪物業,只好又交了半年的物業費。這莫名其妙多出來的一噸水就成了天價自來水。算下來水費加上滯納金,再加上物業優惠金,就得有一百多元。
物業這樣的做法你贊同嗎?大夥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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